衡阳市中小学教师推荐正高级教师考评计分细则
点击:时间:2019-03-28
(征求意见稿)
单位: 参评人姓名: 申报学科: 年龄: 教龄:
衡阳市中小学教师推荐正高级教师考评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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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小学教师推荐正高级教师考评计分细则
说明:以上提到所有材料、证书都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专家评委签名(5人以上):
附:一、减分
1、近5年内,曾受到劳动教养、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者,现已解除劳动教养、党纪处分影响期已满、解除政纪处分,每次分别减4分。如系同一问题受到前述两项或三项处分,只减分一次。
2、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一般性工作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每次减3分。
3、送审论文、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有一般性观点或知识性错误,每次减2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审通过
1、参评基本条件不具备者(无相应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支教经历不合程者之一者)。
2、课程教学考核等级未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下。
3、任现职以来,有违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言行者,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者,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者,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者,被判处刑罚者,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
4、任现职以来,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猥亵强奸女生;私自在园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组织幼儿开展有偿特长班、兴趣班教学;“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行为。)
5、劳动教养未解除者,行政处分未解除者,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者,现正被立案调查侦查者。
6、送审必备材料欠缺影响正常评审者(含无专业论文,不是近三年的教案,无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7、近5年内,有一个年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8、近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
9、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损失、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10、不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工作者。
11、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低(含外语口语水平低);送审教案不合格;送审论文、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有严重观点或知识性错误者。
12、送审材料弄虚作假者(假学历、假证件、假任职资历、假专业工作、假学习经历、假教案、假业绩、假成果、假专著、假论文、高中教师作初中教师申报、有意隐瞒处分等)。
13、上一年度因弄虚作假被资格审查否决,按有关规定应影响本年度申报,经查实本年度又继续申报者。
14、在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或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或高考、成考、自考、中考、会考等教育统一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15、有其他严重问题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
单位: 参评人姓名: 申报学科: 年龄: 教龄:
考核 方式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考 核 标 准 |
计 分 |
专 家 评 审 100 分 |
硬行 条件 得分 (30分) |
1.教师资格证书 | 1 |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分 | |
2.学历证书(本科) | 2 |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1分,具有高一层次另加1分 | |||
3.专业技术任职资历(提供专业资格证书) | 3 | 任副高满5年记1分,每增加一年,加0.2分,不超过3分 | |||
4.连续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提供聘任书或聘用合同) | 4 | 满20年记1分,在20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2分,不超过4分 | |||
5.继续教育证书 | 1 | 继续教育达标(2011年-2015年,按360学分计算)1分 | |||
6.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 4 | 都合格记1分; 每增加一个优秀加1分;立三等功以上加2分,不超过4分 | |||
7.累计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援藏援疆和“三区”支教经历 | 8 | 满二年记1分,每增加一年加0.2分,不超过4分;援藏援疆期满且合格记4分,“三区”支教一年期满且合格记1分,二年期满且合格记2分,不超过4分。 | |||
8.具有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 3 | 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记2分, 市级骨干教师记1分,不超过3分 | |||
9.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学校证明) | 4 | 满2年记1分,每增加一年加0.2分,不超过4分 | |||
综合 荣誉 加分 (30分) |
10.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与业务能力方面:获县区级及其以上荣誉或被县区级及其以上主流媒体表彰与宣传报道(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 (提供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报道的佐证材料) |
30 | 获得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被主流媒体(党报、党刊、《中国教育报》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县区级加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层级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只取最高层级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内容获得多项表彰或宣传报道者,可累计加分,加满30分为止。 | ||
实地 考核 评价 (40分) |
11.现场授课视频及答辩 | 30 | 授课环节评定为优秀加20分,为良好12加分,为合格加5分;答辩环节评价为优秀加10分,为良好加6分,为合格加2分。 | ||
12.民意测评和问卷调查 |
10 |
教师评价满意度为100%记5分,90%以上记3分,80%以上记1分。 学生及家长评价满意度为100%记5分,90%记3分,80%记1分。 |
|||
小 计 |
衡阳市中小学教师推荐正高级教师考评计分细则
单位: 参评人姓名: 申报学科: 年龄: 教龄:
考核 方式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考 核 标 准 |
计 分 |
综 合 评 审 100分 |
教育教学得分 (45分) |
13.述职报告:政治素养、教育思想、法纪意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得到体现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3 | 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一般记1分。 | |
14.教案:近3年内任教科目一个学年的原始教案。开设有校本课程的还要提供校本课程教案。 | 5 | 优秀记5分,良好记3分,一般记1分。 | |||
15.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一学年的听课、评课笔记 | 3 | 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一般1分。 | |||
16.参评前一学年度的教学计划与总结 | 3 | 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一般记1分。 | |||
17.任现职以来任一学年的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其它管理工作等工作手册、工作计划与总结 | 4 | 材料规范、详细、齐全记1分,少一项扣1分。效果突出,并获省级优秀班集体记3分,市级记2分,县级记1分。 | |||
18. 任现职以来课外作业本:申报正高当年所任教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课外作业本10本。 | 3 | 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一般记1分。 | |||
19.测试:申报参评正高所在学期或上学期所任教班级已批已阅的单元测试卷1套。音、体、美、技术等学科以辅导学生参赛的资料酌情加分。 | 3 |
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一般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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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指参评教师任教学生在中考、学考、高考或期末统考成绩。(须有考试部门、基教部门、学区或学校提供的佐证材料。) | 6 |
参评教师提供任意层面的学生成绩,超省人平分最高记6分;超市人平分最高记4分;超县人平分最高记2分;超学区(校区)人平分最高记1分。 其他教师提供能反映个人教学效果的佐证材料,由评委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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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任现职以来教学比武 | 5 | 授课获奖,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录像课获奖折半处理,说课获奖乘百分之四十。 | |||
22.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赛(提供学生的获奖证书并附上写有参评教师姓名的指导证书)。 | 4 |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获国家级记4分、省级记3分、市级记2分、县级记1分。 | |||
23.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综合评价 | 6 |
任现职以来,饱和工作量记2分,超工作量加记1分(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最多不超过3分。 教学综合评价由评委根据参评者提供的教案、教学效果及民意测评等材料综合给出评价:优良率达80%记2分,每增一个点加0.2分,最多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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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 能力 得分 (25分) |
25. 著作、成果、专利、课题等; 课程资源(个人博客、教育空间)、校本课程材料。(任现职以来,每类提供一份。) |
25 |
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由评委酌情每项最高记5分。(不超过15分。) 教学设计与课件参赛等获奖,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课程资源(含个人博客、教育空间等)、校本课程材料等材料规范、详细、齐全记6分,少一项扣2分。 |
||
指导 示范 工作 (30分) |
26. 任现职以来指导示范及培养青年教师(提供佐证材料)或建立了名师工作室,并开展了成效明显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各项活动(提供工作室成员名单及相关活动资料) |
30 |
被邀请参加学术讲座:国家级记10分、省级记6分、市级记3分、县级记1分(每项只加一次,以邀请书和ppt材料为准);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提供师徒合同):获国家级记5分,省级记3分,市级记2分,县级记1分(就高只加一次);主持名师工作室:举办了市、县一级区域内的成果推广活动,并在区域内活动中给教师上了示范课等(每项记5分,最多不超过10分);所在教研组(班级):被评为省级优秀或省级示范单位记5分,市级优秀或市级示范单位记3分。 | ||
一票否决原因 | |||||
小 计 | |||||
总 分 |
衡阳市中小学教师推荐正高级教师考评计分细则
破 格 条 件 |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破格理由: |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 |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 ||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 ||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 ||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
说明:以上提到所有材料、证书都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专家评委签名(5人以上):
附:一、减分
1、近5年内,曾受到劳动教养、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者,现已解除劳动教养、党纪处分影响期已满、解除政纪处分,每次分别减4分。如系同一问题受到前述两项或三项处分,只减分一次。
2、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一般性工作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每次减3分。
3、送审论文、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有一般性观点或知识性错误,每次减2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审通过
1、参评基本条件不具备者(无相应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支教经历不合程者之一者)。
2、课程教学考核等级未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下。
3、任现职以来,有违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言行者,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者,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者,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者,被判处刑罚者,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
4、任现职以来,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猥亵强奸女生;私自在园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组织幼儿开展有偿特长班、兴趣班教学;“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行为。)
5、劳动教养未解除者,行政处分未解除者,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者,现正被立案调查侦查者。
6、送审必备材料欠缺影响正常评审者(含无专业论文,不是近三年的教案,无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7、近5年内,有一个年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8、近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
9、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损失、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10、不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工作者。
11、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低(含外语口语水平低);送审教案不合格;送审论文、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有严重观点或知识性错误者。
12、送审材料弄虚作假者(假学历、假证件、假任职资历、假专业工作、假学习经历、假教案、假业绩、假成果、假专著、假论文、高中教师作初中教师申报、有意隐瞒处分等)。
13、上一年度因弄虚作假被资格审查否决,按有关规定应影响本年度申报,经查实本年度又继续申报者。
14、在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或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或高考、成考、自考、中考、会考等教育统一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15、有其他严重问题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